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均享有商品到貨7天(含週休及國定例假日)猶豫期之權益(注意!猶豫期非試用期),若需退換貨,商品必須回復原狀,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包含主機、附件、內外包裝、隨機文件、贈品、發票等)
若非產品本身有瑕疵或公司出貨有誤,買方必須自行將產品退回本公司。
退換貨的商品請保持其完整性、無損及完整包裝(外盒勿損毀),並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若紙箱已遺失,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另外包裝,勿直接讓商品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
下列情形無法接受商品退貨:
●已簽收商品超過七天。
●特別配送品、訂製品、紙類、經使用之事務機器等機器類商品或客服人員事先已告知無法退貨的商品。
●產品內外包裝已污損、拆封或不完整
●未完整退回產品配件、說明書、贈品、發票及退補換貨單。
●耗材類商品經拆封後恕無法退換